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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遗嘱无效

2025-01-01 来源:品教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具体如下:1、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2、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或撤销遗嘱,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重新由他人保管等。遗嘱公证后更改流程如下:1、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篡改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第1种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一)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满十八周岁或精神病患者)(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2、伪造的遗嘱;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2、遗嘱处分的他人(如夫妻共有、国家集体财产或别人财产)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1、遗嘱中未保留特留份(如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九)遗产中的分配的财产大于或等于实际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3种观点: 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具体如下:1、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2、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或撤销遗嘱,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重新由他人保管等。遗嘱公证后更改流程如下:1、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具体如下:1、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2、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或撤销遗嘱,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重新由他人保管等。遗嘱公证后更改流程如下:1、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仅是为了继承遗产,则在诉讼中属于妨碍民事诉讼,则一般是按民诉法时行罚款、拘留。如果是恶意占有财产,则情节严重的,属犯罪行为。民法典规定,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所以篡改者不能继承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1种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一)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满十八周岁或精神病患者)(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2、伪造的遗嘱;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2、遗嘱处分的他人(如夫妻共有、国家集体财产或别人财产)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1、遗嘱中未保留特留份(如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九)遗产中的分配的财产大于或等于实际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1种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一)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满十八周岁或精神病患者)(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2、伪造的遗嘱;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2、遗嘱处分的他人(如夫妻共有、国家集体财产或别人财产)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1、遗嘱中未保留特留份(如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九)遗产中的分配的财产大于或等于实际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篡改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第1种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具体如下:1、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2、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或撤销遗嘱,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重新由他人保管等。遗嘱公证后更改流程如下:1、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书遗嘱一般是有效的。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1、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是遗产的所有权人;2、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意思表示真实;4、自书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种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一)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满十八周岁或精神病患者)(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2、伪造的遗嘱;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2、遗嘱处分的他人(如夫妻共有、国家集体财产或别人财产)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1、遗嘱中未保留特留份(如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九)遗产中的分配的财产大于或等于实际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1种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一)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满十八周岁或精神病患者)(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2、伪造的遗嘱;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2、遗嘱处分的他人(如夫妻共有、国家集体财产或别人财产)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1、遗嘱中未保留特留份(如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九)遗产中的分配的财产大于或等于实际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篡改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第1种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具体如下:1、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2、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或撤销遗嘱,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重新由他人保管等。遗嘱公证后更改流程如下:1、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6.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无效可能是由于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被遗嘱人死亡前已无效等原因造成的。为避免遗嘱无效,应注意以下几点:遗嘱应当规范、明确、无歧义;遗嘱应当同时满足形式、内容、主体等方面的要求;遗嘱应当及时修改、更新。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签名、日期并加盖签名专用印章。未能签名、日期或未加盖签名专用印章的遗嘱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应当表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被遗嘱人死亡前,遗嘱已经无效的,不得再凭该遗嘱继承财产。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制作。遗嘱代书、代写的,无效。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遗嘱修改、更新后应当按照规定再次进行签名、日期和加盖签名专用印章等形式要件。遗嘱修改、更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止遗嘱无效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检查:1、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和其他疾病、遗传、外界刺激等神智不清的人不具备立遗嘱的主体资格,若立遗嘱,则无效;2、遗嘱的形式。遗嘱在形式上应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如有不符,可能导致整个遗嘱无效。当然,即使完全一致,也不一定有效;3、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超过这一规定,遗嘱可能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3种观点: 一、如何防止遗嘱无效(1)订立遗嘱时,必须明确载明订立遗嘱的时间。由同一遗嘱人订立数份遗嘱时,应以订立时间最后的遗嘱为准。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一份经公证的遗嘱为准,因而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有效性尤为重要。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有任何修改,一定要及时去公证处进行变更。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立遗嘱人的遗嘱意愿往往都会有变动。如果前份遗嘱已在公证处进行过公证,一定要注意前往公证处进行变更。因为在遗嘱的几种法定形式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公证遗嘱非经公证变更,不得撤销。(2)遗嘱应当考虑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的规定。《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尽量在遗嘱中列名进行遗嘱中的财产分配方式的理由,如果遗嘱合法有效,所导致的法律结果为以遗嘱继承代替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是在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中平均分配,而遗嘱继承则由立遗嘱人的意思自治形成,往往会在法定继承人间形成不均等的分配,因而很容易产性矛盾及争端。建议立遗嘱人应尽量在遗嘱中体现立遗嘱的理由,以免将来发生争端,可有据可寻。(3)立遗嘱尽量找专业人士,如律师等作为见证人,最好到公证处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见证人在非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继承人,受遗嘱人外,只需符合无利害关系既可。在实践中,立遗嘱人往往会去找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远亲、朋友作为见证人。但在随后的遗嘱继承中,由于这些见证人多多少少还是和立遗嘱人的家庭具有一定的牵连,因而也会导致争端及矛盾,甚至会出现影响见证人与亲朋好友的感情和关系的问题。因而,如在立遗嘱时,找律师等专业人士,一来无任何利益关系,二来更具有公信力,三来也保证家人之间不必要的矛盾摩擦。(4)注意遗嘱的格式。为了避免遗嘱被篡改,遗嘱最好用打印,在遗嘱结尾处注明“以下内容为空白”;遗嘱最好表明页数,如第x页/共x页;每页遗嘱都要签字加按手印,表明立遗嘱日期。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效力问题关键在于“立遗嘱时”这个条件。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A、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B、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C、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A、遗嘱人立遗嘱时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B、伪造的遗嘱;C、被篡改的遗嘱内容。这几种无效的根本原因在于它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指: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当然,严格来说,这三种情况应视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我们看到这三种情况和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在这里也把它归类于遗嘱无效。(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比如,遗嘱内容是将某房屋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说有归属其儿子。但实际上,到立遗嘱人去世,房屋的贷款还没还完呢,房屋是不完全所有权。这份遗嘱,可能全部无效,可能部分无效。要看继承人在贷款银行行使权利前是否处理了贷款问题。比如,立遗嘱人将在生前已过户给大儿子的房屋又在遗嘱中表明给其他人等。(5)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遗嘱无效。比如,婚姻不忠的一方立遗嘱将其财产处分给与其同居者。因这种遗嘱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应被认定为无效。(6)遗嘱未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遗嘱中没有表明必要份额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7)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8)利害关系人见证的代书遗嘱无效。依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和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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