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_____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期限为_____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_____,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自有的一辆非营运汽车抵押给乙方,该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厂牌车型:,甲方以该车辆作为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担所有因纠纷产生的费用)。
二、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还款方式:
四、甲方将抵押车辆相关物品及证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车辆及随车相关物品、证件挂失、转让,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抵押期间质押该车辆必须交由乙方占有,如乙方原因造成抵押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质押车辆损坏或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乙方有权委托拍卖行拍卖,乙方拍卖该质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收回借款,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七、甲方承诺:由于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车辆被乙方拍卖。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协助办理相关过户事项。
八、乙方应对甲方交付随抵押车辆的相关物品、证件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间内不得使用、转让、抵押及处分。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在甲方偿还借款后,乙方将车辆及相关物品证件完整无损返还甲方(以交付时质押车辆照片为完整标准),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担保人承诺:由于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担保人自愿无条件向乙方偿还甲方借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担保人:
借款人名称: (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 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保证人名称: (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担保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资金本金(大写)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和罚息。
第二条 丙方保证代甲方清偿甲方在上述借款到期而未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并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合并、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由变更、合并后的机构承担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
第五条 本担保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变更主合同条款,应征得丙方的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丙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及罚息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按担保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擅自变更主合同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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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_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__________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贷款银行(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债权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当户或者债务人)订立的______________号《典当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当金(典当借款)形成的全部债权,当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典当期限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届满。期满可续当,可以连续续当。
三、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债务人没有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4.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当金本息(含罚息)、典当综合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主合同约定由债务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4.2、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甲方通过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或者乙方请求履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信费、公证费、诉讼费、申请财产(诉前)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
五、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即从本合同项下典当期间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六、声明与承诺
6.1、乙方已经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并充分理解本合同订立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6.2、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订立本合同,已经按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批准手续。
6.3、乙方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6.4、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6.5、保证期间,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乙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经乙方书面同意变更的,乙方对变更主合同后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6.6、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的,不论物的担保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人,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乙方和物的担保人均同时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6.7、被保证的债权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均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责任。
6.8、主合同解除后,乙方仍然承担主合同项下债务连带担保责任。
6.9、债务人没有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乙方在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乙方不履行债务,甲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6.10、保证期间,乙方发生经营范围变更、重大诉讼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保证义务的情形的,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七、其他约定
7.1、甲、乙双方可以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电话、传真、短信息、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方式向对方送达有关本合同(主合同)的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只要一方提供了发出有关通知、文件的证据,对方不得以没有收到为由进行抗辩。一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通信方式等变更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没有及时通知对方,造成不能收到或者迟延收到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的,责任自负。
7.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7.3、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形成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管辖。
7.4、本合同附件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清单。
7.5、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7.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甲方已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向乙方作了详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全部知晓、理解、接受。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担保书2
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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