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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金借款合同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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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金借款合同书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资金资源,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项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所需,不得用于非乙方营业范围之外的目的,不得将借款转借他人。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甲方不得预收利息,如甲方要求先付利息,借款本金按减掉先付利息后的金额计算。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每月 计算,按月计息。借款非一次到位的,按到期时间分笔计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乙方银行账上时间为准。

  甲方如以现金方式支付借款,甲方应将现金全额缴存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后该笔借款方可生效。借款时间以现金缴款单上银行印戳或电子银行回单时间为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每笔借款开出借据,借据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所持借据应于乙方归还借款后交回甲方。

  五、还款方式:借款到期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还款,还款前甲方应提前告知与甲方姓名相符的收款账号。按月付息,合同期满本息全部结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部分,加收10%的罚息。

  2、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甲方经营业务有重大调整,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如乙方终止营业、破产清算,甲方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还款。 七、借款如需展期,要求展期一方应在到期前30日内向对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甲方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办理展期手续。

  八、其他:

  除因本合同规定事项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第一笔借款到账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方):身份证号:代表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借款方): 地址: 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签约地点:

个人资金借款合同书

  第一条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协商一致,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二条 双方约定

  2.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账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

  2.2本合同订立后1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到公证处对本合同申请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关于逾期

  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5计收违约金。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他借款、还款字据。

  第五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将上述借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或因甲方转移该债权书面通知乙方汇至或存入甲方指定的特定账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条 其他

  6.1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公证处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2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指模):

个人资金借款合同书

  借出单位: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社员:(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

  电话:

  担保人:①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②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方互助资金元,资金使用费率为月,借款用途为,还款日期为年月日前偿还全部本费。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

  互助资金的使用。

  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1)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

  (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七、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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