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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热门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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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热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 的购销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待详见具体的采购订货单,订货单所确定的价格是供货、运输、税金、清洗等的全包价。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订货单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 供货方式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质量数量、包运输、包清洗、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  

  第三条 结算方法  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每批订货单中双方确认的价格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 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数量、  

  2、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正货、合格的产品,并必须是符合卫生防疫标  

  第五条 甲方承诺  

  1、在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时,甲方不刻意挑剔、难,并承诺出现此情况,严肃处理相关违规工作人员。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货款。  

  3、甲方应提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按全逾期交货部分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除。由于乙方不供货造成甲方经营损失的,应予赔偿。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到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____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是非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的,或产品不合格、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并该非原厂产品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的产品不合格、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

  第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助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6、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采购热门合同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提供办公用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服务内容

  1、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服务内容:在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办公用品配送服务。

  二、订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1、甲方需要订货时,可采用传真订单、书面订单或网络信息传输形式向乙方订货,订货时应详细说明办公用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特殊要求及相关的配送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2、因缺货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送达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更换替代产品。因延误通知造成甲方不能及时获得所需产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须保证在收到甲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办公用品送抵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4、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装及运输

  1、乙方应为办公用品提供适宜办公用品运输的包装方式,办公用品采用密封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忌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破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乙方负责无偿将办公用品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过程中,办公用品毁损、丢失及发生事故等风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办公用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办公用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办公用品移交手续。办公用品移交后,办公用品毁损、丢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4、办公用品运输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另计。

  四、验收方式

  1、乙方送货时,需附上送货清单,经甲方负责人清点验收合格后,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留底。

  2、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与甲方需要的产品不符或是无法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退换。

  3、产品在开始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及时向乙方反馈意见并停止使用,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问题反馈后,应立即作出产品更换处理意见,最终得到甲方的认可为止。

  4、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办公用品样品,样品封存在公司办公室,以便今后甲方正常验货。

  五、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所提供全部产品原厂全新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负责更换。

  六、_____标准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办公用品单价以单价表为准。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严格执行合同单价,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单价。

  七、结算和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每次供货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数量和合同附件的单价结算一次,甲方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货款给乙方,如金额过小不方便结款可累计到下次。

  2、乙方结算时,需提供等额正式税控办理财务手续。

  八、服务承诺

  1、乙方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如包装破损、配件不全、质量不合格无法使用的及与甲方要求的品牌、型号、颜色有差异等),并可无条件退换多余的物品。

  2、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如因未能及时到达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非质量问题的办公用品退换:在不损坏商品的使用功能、原包装及不影响乙方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无条件退换货。

  4、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的及时性。

  九、环保和安全要求

  1、乙方承诺所提供办公用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3、如甲方发现乙方所提_____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合同附件规定的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办公用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办公用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总货款_______%的违约金。

  4、如乙方提供的办公用品质量与样品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对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价格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品采购热门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商标

  品牌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数 量 单位 单 价(元) 金 额(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及货物价款,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3、满足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承诺和采购单位对项目总体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系统的相关软件)。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建设完成期限: ,地点:广西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到场货物及项目完工后的验收:

  4.1进场设备、材料的验收:进场的设备、材料须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所作响应,并经采购单位现场管理代表签字确认;

  4.2安装过程中属隐蔽项目的,中标人须请采购单位现场管理代表对事实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安装,本签字只作为过程中的记录,不作为验收的依据。

  4.3整个项目安装、调试、自验合格后,由中标人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和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双方认可的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和功能等符合要求后验收通过。不允许部分验收。

  5、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10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7、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遇到交叉施工时,乙方应听从甲方指挥,无偿给予配合,由此引起影响施工,甲方给予相应的延期工期。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资金性质:财政预算内资金。

  2、付款方式:供货安装完毕付合同金额的50%,全部项目通过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款。同时,中标人向采购单位提交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无息退回。

  第 质量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2、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3%,可采用履约保函或转账方式。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由投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供;采用转账方式的,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缴入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户名: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后,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履约的,填写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见附表)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履约保证金由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数退还。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第九条 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产品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3、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

  4、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5、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6、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7、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8、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2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由于乙方提供的货物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致使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验收,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不能就所中标的项目进行分包(安装部分除外)、转包,如发现乙方有分包(安装部分除外)、转包现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由于乙方违约所产生的货物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管费、检验费、人工费等由乙方负责;货物质量问题逾期未处理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 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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