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补开前几个月。但开票日期只能是开票当天的日期。专用发生开具错误等情况,需要作废重开。由于已经跨月、认证抵扣或者入账等情况无法作废的,应当向国税局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待税局审核通过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是专供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
法律依据:《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
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