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备件收货工作制度
一、备品备件收货要遵守,两单一实相照应的原则,清单与订单(合同或请购单)
相符、清单与实物相符。
二、供货方提供的清单要详实清楚,包括物料名称、规格、数量、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总金额、厂家等,货物上要有清晰可查的铭牌标识,设备需附带相关资料,如有不符要提请仓库主管处理。
三、实物上要求有醒目的设备及备件的名称标识与供应商或厂家标标识,清单上
的名称要与实物标识的名称及合同中的名称一致,同时设备备件要编号与清单编号一致。
四、收货时如发现货物或货物外包装有损毁现象要及时提请相关业务人员处理并
汇报至仓库主管。
五、对于大型设备、贵重、特种与配件较多的设备,需通知计划人或相关验收组
成员,设备管理人员现场共同接收。
六、收货过程中严禁保管员上车清点货物,严禁保管员协助卸车,严禁保管员在
清点的过程中协助挪移货物,清点时要求送货人员共同清点。
七、货物接收,保管员要完全以清点记数为主要工作,必须按清单订单或合同
逐一清点,禁止同时做其它工作,清点数据与清单不符时(实物多于或少于清单)必须进行复查,对于件或捆的物料必须清点个数。
八、卸货完毕保管员要及时做好分类标识工作,同时将卸货位置、卸货时间、清
单编码、卸货或货物异常情况等写于清单上传递给账务管理员。
九、对于托运物资的送货清单与所送货物不符的,保管员应根据实际收到数量
开具收到条,并及时通知计划报送人与采购员协商解决。
十、设备与备件收货要坚持严格认真,准确真实,清晰可查的原则。
十一、在收货过程中发生异议的,保管员不要与供方或司机发生争执,有异议可
提交仓库主管处理。
十二、收货过程中严禁保管员向供方或司机索要钱物,违犯者给予100元罚款或
提交书面检查至调离岗位开除厂级的处分。
十三、严禁保管员在收货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犯者开除厂级。
十四、在收货过程中因操做不当至后续工作无法进行的,给予50元罚款。十五、收货过程中,严禁保管员在吊装过程中进行清点与标识工作。
十六、收货中设备的小型备件要集中存放,明确标识,方便盘点、核查与领用。十七、收货时的随机资料,如在包装内存放,开箱验收时交于资料管理人,随车
带来资料要及时交于资料管理人,要求其及时确认资料是否完好齐全。十八、对于户外存放的设备与精密仪表仪器的防护工作要请示相关管理人员,按
求存放并做好防护工作。
十九、接收的货物必须是外包装完好,防护措施符合要求,如有不符的要告知相
关人员处理。
二十、对于大型设备的配套备件到货时保管员要按供货清单逐件接收,并做好相
应标识与记录。
二十一、对于到货的设备、仪表、电器、精密仪器、贵重设备的储存防护要求,
保管员要及进询问验收小组专业人员,并按要求对物资进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