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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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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各行业中,微型企业的划分是不一样的。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

(四)批发业,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住宿业、信息传输业、餐饮业,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邮政业,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2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物业管理,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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