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同居者财产时的具体步骤:确认同居者之间的关系,确认是否是事实婚姻;确认分割财产的范围,主要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属于同居关系的,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属于事实婚姻的,按照夫妻共有进行分割。
一、没领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没领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事实婚姻,首先遵从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平均进行婚内财产分割;
2、如果是同居关系,按份共有处理,首先遵从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额,进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如果双方财产混同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男女双方等额享有,平均进行分割。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二、事实婚姻的财产怎么分割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
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三、离婚协议没有约定房产怎么办?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进行审查确认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