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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罪罪名处罚标准

来源:品教教育网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为:

1.因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因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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