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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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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执行老赖被拉入黑名单有下列后果: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以及在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会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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