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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工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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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应工伤导致骨折需要进行进行鉴定的,可参考以下标准: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5.2五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1.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5.6六级

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6.2六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0.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3.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23.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41.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2.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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