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书是自己写或者律师写都可以。
离婚诉讼书内容具体如下: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状况,此刻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此刻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务必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