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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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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类项目);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前面环节已提交过的不需重复提交,如有变更需再次提交);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临时建设项目除外);

5、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须提供原件核对)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项目提供,须提供原件核对)或用地预审意见;

6、直接进入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发改部门牵头的审查项目还应提供初步设计批复、附图及成果稿文本;

7、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方案或初步设计图纸,五百分之一总平面蓝图四份、成果电子文件一份(含三维电子模型)。

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综上所述,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类项目);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前面环节已提交过的不需重复提交,如有变更需再次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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