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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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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的财产,作为其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

(4)能够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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