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当事人带着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申请执行。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 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