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终止侦查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机关根据案件的审查情况,有权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对犯罪事实轻微,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案件可以终止审查,特殊情况下,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的方法解决,那么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终止侦查的。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