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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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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一、大棚属于设施农用地吗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大棚属于农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大棚属于建设用地。

二、工业用地的转让条件有哪些?

工业用地的转让条件如下:

1、工业用地不足两年未开工建设的,可以用于转让,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2、工业用地合同中约定开工时间,如果开工时间超过两年,达到投资额的25%,可以转让;

3、已完成建设并享受征地等优惠的特殊工业用地,缴纳差额出让金后即可办理转让手续;

4、工业用地变成金融抵押用地的,不得转让;

5、工业用地所有权无争议,是重要的转让条件。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土地使用税优惠有哪些?

1、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4、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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