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最高法日前公布《最高人民对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人民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下面就来看看查字典范文小编分享的对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吧。
最高人民对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经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公告
《最高人民对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已于2017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
2017年2月22日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条 人民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挪移的录音录像设备。
有条件的人民能够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第三条 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别得人为中断:
(一)休庭;
(二)公开庭审中的别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三)别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刻、有无中断等事情进行记录并附卷。
第四条 人民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刻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
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别真实、别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
第五条 人民应当使用特意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别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
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电子诉讼档案治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人民经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治理和使用。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员能够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别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第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接受的,能够替代法庭笔录。
第九条 人民应当将替代法庭笔录的庭审录音录像同步保存在服务器或者刻录成光盘,并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完整性校验值签字或者采取其他办法进行确认。
第十条 人民应当经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
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能够根据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第十二条 人民能够播放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
第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或者有关法律规定,危害法庭安全、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民能够经过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其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证据。
第十四条 人民、诉讼参与人认为庭审活动别规范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应当结合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 未经人民许可,任何人别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别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根据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涉及国家隐秘、商业隐秘、个人隐私等庭审活动的录制,以及对庭审录音录像的存储、查阅、复制、誊录等,应当符合保密治理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庭审录音录像涉及的相关技术保障、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由最高人民另行制定。
第十 人民从事其他审判活动或者进行执行、听证、接访等活动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此前公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别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法要求庭审活动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转换成的文字记录可替代法庭笔录
最高人民近日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对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接受的,能够替代法庭笔录。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对此表示,以庭审录音录像代替法庭笔录,能够有效提高庭审效率,科学配置人力资源,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该规定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人民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人民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挪移的录音录像设备。将把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引入庭审记录。经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治理和使用。
《规定》提出,人民应经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
《规定》强调,未经人民许可,任何人别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别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