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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有关费用缴纳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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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有关费用缴纳办法的通知

  每个项目运动队至多增加2名超编教练员,按每人每天200元人民币标准缴纳食宿费,安排入驻运动员驻地。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有关费用缴纳办法的通知

  各代表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7〕25号)要求,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性缴纳“抵押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各代表团团部人员(不含名誉团长)和运动队人员按每人每天9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组委会缴纳食宿费。

  经研究,每个项目运动队至多增加2名超编教练员,按每人每天200元人民币标准缴纳食宿费,安排入驻运动员驻地。其余超编人员的食宿自行安排。

  请各代表团按此标准和要求于7月20日前将以上款项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账号:10012210290210972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各代表团在汇款单备注栏内请注明“代表团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押金壹万元和食宿费”,并将交款后银行盖章的汇款单在7月22日前传真至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组委会。

  特此通知。

  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各代表团在汇款单备注栏内请注明“代表团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押金壹万元和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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